遲到總比沒有好,但是好還要更好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三讀通過發言

Jason Hsu
2 min readDec 30, 2017

. 立法院在2017年第四會期的最後一天,終於三讀通過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結合了本席提案的版本跟行政院金管會的版本,讓國外的監理沙盒概念在台灣也能實踐,金融科技業者可以在安全空間下進行創新實驗發展,而且實驗期間容許一年至三年,是世界上最長的創新實驗期,期待能夠為台灣注入源源不絕的創新活水。

. 科技創新一直是台灣傲視國際的強項,而新創金融服務則是台灣打入國際的重點,如今透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的實施,將兩者相互結合、相輔相成,更能夠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在這次立法通過以後,除了可以讓創新實驗案申請一至三年的實驗期間外,還有開放業者得以聯合參與的模式申請實驗。他認為透過聯合參,將可以鼓勵大型的法人或Banking帶著新創業者一起申請沙盒,讓彼此既合作又競爭,台灣的消費者才能夠獲得最優質的金融科技的服務。

. 台灣在推動FinTech發展的過程中,整個立法程序遭遇到許多不同意見的挑戰。在12月28日的後續協商中,民進黨委員與行政部門充分表達了對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背後潛藏的洗錢疑慮,同時也對於民間專家學者在審查會中所佔的比例必須高於半數的規定表達不認同。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的宗旨,就是要劃定一個安全的隔離區域,讓新科技應用在金融商業模式並且在政府高度監理下完成實驗,所以不僅不會讓金融科技創新變成洗錢工具,反而可以讓金融科技的創新與應用獲得公開透明的檢視。

. 我也堅持創新實驗申請案的審查委員會一定要有一半以上是民間的專家學者、不能是金管會或是相關機關代表,因為這樣才能讓創新實驗案件的審查過程與標準更加客觀與開放,符合創新的精神。

最後,許毓仁委員表示,對於這次法案三讀通過,他抱持著「遲到總比沒有好、但是好還要更好」的立場。高興的是,台灣的FinTech終於在法律保障下可以大步向前走,遺憾的是,對於申請人的資格還是著重學歷而忽略創新能力,也沒有推動建構金融產業聚落的宏觀想法!所以他未來會持續推動法律的再鬆綁,讓台灣的創新與創意能夠更多更廣更長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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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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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Jason Hsu

curator, entrepreneur, restless learner and legislator 策展人、創業者、飢渴的學習者、立法委員 關注:新創、科技、教育、環境永續、互聯網應用 Twitter:@augama LinkedIN: https://www.linkedin.com/in/jaso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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